研究生管理

青海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09     浏览量:

为提高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学术水平,开阔博士生国际化视野,加强博士生与国内外学术界的交流,鼓励博士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凡我校在读的博士生,经导师推荐,在校期间完成开题报告后皆可申请参加所在学科认定的高水平国、内外学术会议。

(二)参加学术会议的主题和内容,必须与博士生学习阶段的研究方向、课题的内容紧密相关;参加的学术会议应有利于促进申请者的研究工作。

(三)申请资助的博士生必须提供的材料

1.填报《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生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

2.会议主办方发给申请者的正式邀请信函;

3.论文的会议录用通知书和会议论文;

4.参会费用预算表,包含所需经费的各分项构成情况,不应包含翻译、非学术性考察等附加费用。

第二条 资助内容

博士生参加与导师科研项目相关的学术会议,由导师资助其差旅费和会议注册费;博士生参加其他学术会议,由学校资助其差旅费和会议注册费。其中,国内学术会议学校资助额度不超过3000元;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学校资助额度不超过4000元;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学校资助额度不超过15000元,不足部分由导师和本人协商承担。

第三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资助者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上提出申请。

(二)申请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和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经导师签字、所在培养单位盖章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三)申请参加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经导师签字、所在培养单位盖章、报研究生部审核,经校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审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四条 其他

(一)参加学术会议的博士生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应提交参加学术会议的总结。

(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博士生至少在学科范围内做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之后方可到研究生部核销相关费用。

(三)博士生在校期间获得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