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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党总支民主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3-01-19     浏览量:

一、评议内容: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基本标准,总结检查个人在政治信念、理论学习、宗旨观念、履行义务、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方面的情况。其具体的内容为: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邓小平理论,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思想上和行动上能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宗旨,密切联院群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谋私利、自觉抵制腐败思想的侵入,脚踏实地地搞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3、是否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围绕教学这个中心,在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服务等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是否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与不良现象作斗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5、是否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二、评议范围:

1、党总支部所有党员,都应参加其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

2、对外出的党员,应及时通知他们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确有正当理由和实际困难不能返回的,可以请假,但外出归来后应补办民主评议手续;

3、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但不对其作组织鉴定。

三、方法步骤:

1、学习教育、宣传发动阶段。以党总支、党支部为主,进行宣传发动,讲清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和意义,教育广大党员认真参加评议活动;要求党员紧密结合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开展讨论。

2、总结自评。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5个方面的评议内容,实事求是地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总结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将主要内容填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中。

3、民主评议。在支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根据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互评;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在对每个党员进行全面评议的基础上,民主评议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4、组织鉴定。支委会根据评议的情况,进行分析综合后,形成组织意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组织结论并与本人见面。对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以上的党员干部的鉴定意见,由支部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党总支部审定。

四、组织处理:

1、在民主评议中,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形式包括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退党除名、脱党除名、劝而不退除名三种)等;对违纪党员和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也要进行组织处理。

2、认定不合格党员的程序,一是党支部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过调查核实提出不合格名单;二是党组织指定专人找其人谈话,指出主要问题,通报民主评议结果,听取本人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支委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形成处置决定;四是党支部将处置决定,核实材料报党总支部,党总支部讨论后报党委审批;五是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委决定,并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六是对一些问题一时难以核实,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问题查清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评优、表彰和处置:

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照“创先争优”评比条件,按一定的比例评选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经逐级审查批准后,予以公布。民主评议党员结束后,将评优材料及民主评议党员的登记表上报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