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计算机学院学生竞赛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09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本院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研究和动手能力,结合我院学科建设要求,特别是博士点建设的需要,规范学生在参加竞赛和社会实践方面的资助,加强学生科研和实践能力培训力度,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学生竞赛类资助包括:各类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计算机方向竞赛、各类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社会实践类活动。

第三条 经费来源:学院办公经费、企业赞助费和学校的专项资助等

第二章 竞赛资助

第四条 参加国内各类计算机方向竞赛,学院报销报名费、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等费用,其金额按助教补助标准,不足按实际票据报销。

第五条 参加竞赛前需在校利用寒暑假集中培训的学生,学院给予每人30元/日的伙食补助。

第六条 凡竞赛中必须购买的参赛物品与设备,由学院购置,并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纳入我校固定资产。

第三章 社会实践资助

第七条 参加各种由学校或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学院对学校资助剩余部分给予资助,主要用于学生的伙食补助与住宿费,其金额按照社会实践活动项目书中经费预算表给予资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报销注意事项:

1. 各类竞赛与社会实践活动资助需提前向学院递交资助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有效;

2. 报名费、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必须持正规发票方能报销;

3. 预购买的参赛物品与设备,须向学院申请通过后,方可购买,报销需有正规发票;

4. 伙食类补助须由带队老师签字认可后给予资助。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计算机学院。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12月25日